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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中央1号文件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质量提升行动列为重点项目,目前全国有15个省已出台农民合作社规范要求
农业农村部自2018年9月在河北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湖北、广东省30各县作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,据了解河北个别县有近40%的“空壳社、僵尸社”被清理,2019年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全国推进,2月19日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“空壳社”专项清理工作方案》合作社规范迫在眉睫,掌握以下16点,争做规范社、示范社,为合作社带动社员持续盈利,打造县域产业打好地基,做好后盾!
(一)9大规范内部运行机制
1.规范章程制度
按照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示范样本,结合合作社实际经营业务规范合作社章程,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架构、岗位职责、生产管理、收购营销、财务会计、档案管理等制度。
2.规范股金设置
合作社股金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分类,合作社社员按照实际情况资源认购股金,社员间也可以自愿联合认购。合作社应向社员签发股权证明(或在社员证上注明),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,并以记名方式对社员姓名(名称)、出资方式、出资额、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。社员间股金类型及转让流程必须按章程规定程序办理。
3.规范注册登记
按照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《条例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,提供营业执照和银行帐户,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到区农业局备案。
4.规范组织机构
建立健全合作社社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等组织机构。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,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,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。合作社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,聘请专业人才进入理事会或内部管理班子,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
5.规范社员管理
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,规范社员入退手续,进行登记,核发社员证,健全社员管理及其生产档案。社员必须以生产经营与合作社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农民为主,也可吸收生产经营与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业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,必须为社员建立成员档案。
6.规范民主管理
实行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(代表)大会讨论决定。社员(代表)大会表决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,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相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。实行一人多票方式的,单个社员的票数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%,联合认购股金社员的票数可根据认购股金和产品交易额情况确定。
7.规范财务管理
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,独立建帐,规范会计核算,定期向区农业局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,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,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。因经营主体特殊性,合作社账务不同于企业,财务人员需接受专业化培训,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,正副理事长、理事、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。
8.规范生产经营
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,合法生产和经营,不断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,逐步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。
9.规范盈余分配
年终盈余合作社提取风险基金、公积金、公益金后,应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方式进行统筹分配,充分调动理事会人员和一般社员的积极性。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分配的税后利润原则上按比例分配给社员。
(二)7大统一健全经营服务体系
1.统一办公场所和设施
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和为社员提供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的办公场所和设施,在办公场所悬挂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识标牌,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度规范上墙,办公场地要接地气。
2.统一经营模式
实行“联合社+龙头企业+合作社+基地+农户+市场”和“大园区+联合社+合作社+加工+冷藏”“联合社+家庭农场+农户”等多种经营模式。
3.统一服务机制
应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求实行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,统一生产质量、安全标准、技术和培训服务,统一生产规划、育苗和疾病防控,统一加工、运输、储藏服务,统一品牌、包装和营销,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,统一开展土地托管和农村金融互助合作服务。
4.统一建设标准
如猪舍羊舍或规模化种植,统一标准降低生产成本,便于规范管理。
5.统一标准化生产
按照种植、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要求,科学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。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标牌、有标准、有记录。
6.统一品牌化经营
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,依托龙头企业注册商标,实施品牌创建工程。
7.统一市场化对接
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达州主城区设立农产品直销店,在超市设立直销区,在农贸批发市场设立直销点。加快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副产品交易中心、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冷链保鲜库,实现农产品农超、农贸、农校、农企等对接。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,开设网站,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。